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罗知之)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指出,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资料图片)
对于仿冒性信息,《工作规范》提出,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
对于误导性信息,《工作规范》要求,以下误导信息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对于谣言类信息,包括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
对于侮辱性信息,包括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
此外,《工作规范》强调,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限时加私”措施: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假冒仿冒的;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境内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网站平台应当予以受理: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仿冒性信息:
(一)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
(二)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
(四)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二)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三)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四)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第八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第九条 网站平台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源发新闻稿件;
(二)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三)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五)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六)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七)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第十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平台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威辟谣信息;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四)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五)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六)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八)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第十二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侮辱性信息:
(一)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
(二)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
(三)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
(四)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平台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泄密性信息:
(一)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平台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
(二)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
(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
(四)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
(五)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
(六)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
(七)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第十七条 网站平台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二)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三)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第十八条 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
第十九条 网站平台应当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条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采取“限时加私”措施:
(一)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二)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一)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二)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三)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四)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五)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第二十三条 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网站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一)假冒仿冒的;
(二)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三)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四)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被举报主体对处置措施提出异议的,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被举报主体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并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 网站平台受理涉股东、高管、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应当报请省级网信部门审核。对重大事项,报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审核。
第二十六条 网站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七条 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层级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第二十八条 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相关账号处置情况,定期报送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
第二十九条 各级网信举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对属地网站平台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责编:罗知之、高雷)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关键词:
相关阅读
-
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罗知之)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 -
中国移动(600941):公司业绩符合预期 ...
中国移动(600941):公司业绩符合预期政企市场保持高增 -
宁波振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振德...
,你们好,今天0471房产来聊聊一篇波振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波振德车辆 -
8月9日连棕榈油早盘持平
生意社监测:8月9日,连棕榈油y2309合约,开盘价7290元 吨,最新报价73 -
“三湘护农”专项巡察提级“查账” 帮...
长沙晚报8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李静通讯员杨威)“多亏巡察组帮我们挽回12 -
基金早班车|反弹结束了?招商中证白酒指...
一、交易提示1 昨日盘面多板块比较拉胯,拖累大A。全天缩量调整,成交 -
2023时事政治模拟题每日一练(08.09)
1 海关总署8月8日公布,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亿元。A -
小波特4换1交易曝光,火箭或截胡湖人目...
包括特纳、希尔德在内的步行者队的优质球员都可能被作为交易筹码为球队 -
多瑞医药8月11日盘中涨幅达5%
以下是多瑞医药在北京时间8月11日10:19分盘口异动快照:8月11日,多瑞 -
房屋征收与补偿,济南打算这样办
房屋征收与补偿,济南打算这样办,征收,租赁,补偿费,济南市,房屋产权,土 -
直真科技8月11日盘中涨幅达5%
以下是直真科技在北京时间8月11日10:18分盘口异动快照:8月11日,直真 -
夏威夷毛伊岛大部分地区山火仍处失控状...
夏威夷毛伊岛大部分地区山火仍处失控状态美政府发布临时飞行限制措施, -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河南科技大学...
1、科大法学是二本,法学在新校区,条件在四个校区中是最好的,毕业后 -
2023年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开...
2023年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开学时间为9月5日-9月6日,新生报 -
人民同泰8月11日盘中涨幅达5%
以下是人民同泰在北京时间8月11日10:17分盘口异动快照:8月11日,人民 -
齐鲁最美人物·最美拥军人物丨拥军优属...
□本报记者张依盟孙娟:用法律服务守护更多军人军属从最初怀揣着对法治 -
北方稀土: 公司目前不涉及室温超导材料...
北方稀土(600111)08月0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
南昌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
8月10日下午,南昌市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 -
仓颉输入法视频教学(仓颉输入法教程)
1、以下是仓颉输入法的教程:2、仓颉输入法也是要记住要一些基本的东西 -
第5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下线!腾势N7交付至...
8月9日,比亚迪第500万辆新能源汽车正式下线,成为全球首家达成这一里